全球採花守則:專業記者拆解野外採集之道德與法律界線

(香港訊)野花採集被視為連接自然生態的深刻方式,但這一看似無害的活動,背後卻涉及錯綜複雜的法律限制、生態倫理與不同地區的文化敏感性。對於有心親近自然、意圖採集野花的人士而言,缺乏知識恐導致無心之失,甚至觸犯當地法規,威脅脆弱的原生種群。

保護生態:負責任採集的核心原則

專業的野花採集不僅要求對植物學有所瞭解,更需具備對環境的深度尊重。首要原則是嚴格遵守國際通行的「十分之一原則」:在任何植物群落中,採集量絕不能超過總量的百分之十,並且必須完全避開受威脅或稀有物種。

在開始採集之前,法律考量是重中之重。大多數國家對本土野花,尤其是在國家公園、自然保護區或私人土地上的野花,都有嚴格的採摘禁令。違規者可能面臨高額罰款。

生態學家強調,採集者應專注於生命週期長、數量豐富的常見物種,並只取用地面上的花與莖,務必保持根部完整,確保植物能夠繼續繁衍。同時,對無法確認身份的植株應敬而遠之,因其可能帶有毒性、屬於受保護物種,或對當地授粉者具有關鍵作用。

地區差異:從歐洲的「公共通行權」到澳洲的嚴格管制

野花採集的法規在全球各地的差異巨大,反映了不同地區對自然資源所有權和保護度的不同態度:

北美洲與歐陸:受干擾地區成首選

在美國和加拿大,聯邦土地(如國家公園)的採集規定極為嚴苛。採集者通常被建議轉向州立土地、公共路邊,或是經地主許可的私人土地。在這些地區,如黑眼蘇珊(Black-eyed Susan)或安妮女王蕾絲花(Queen Anne’s Lace)等常見或入侵性物種,較常被許可少量採集。

有趣的是,斯堪地那維亞地區(瑞典、挪威、芬蘭)實行著名的「公共通行權」(Allemansrätten)。這一古老權利允許民眾在自然界中自由漫步,甚至在私人土地上採摘漿果和野花以供個人使用。然而,這項自由並非無限,採集者不能破壞植被,且受保護物種仍在禁採之列。

中歐(德國、法國等)的法規則因地區而異,通常允許個人採集少量的常見野花製作花束,但對自然棲息地和高山花卉有嚴格保護。

英國、澳洲與亞洲:聚焦非本地物種

在英國和愛爾蘭,依據1981年的《野生動植物與鄉村法案》,未經地主許可挖掘任何野生植物皆屬違法,且多種特定物種受到完全保護。雖然少量採集路邊常見物種的地上部分通常不會引發問題,但絕不可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。

南半球的澳洲和紐西蘭,鑑於其獨特的生物多樣性,對本地物種的保護尤其嚴格。地方政府強烈建議採集者將目標鎖定在侵入性的外來物種,而非本土野花。在澳洲,許多被視為「雜草」的引進植物,如帕特森詛咒(Paterson’s Curse),反而成了採集的主要對象。

在日本,基於對自然的深度文化尊重,野花採集受到嚴格限制。儘管存在採集野生食用植物(山菜)的傳統,但公園和保護區嚴禁採摘花卉。

專業技巧:確保野花保持生機

對於專業採集者而言,正確的技術能最大化花材的新鮮度,同時最小化對植物的傷害。最佳採集時間為日出後、露水已乾,但尚未迎來正午高溫的早晨。

採集者應攜帶鋒利的剪刀或修枝剪,清潔利落地以斜角剪斷花莖,並立即將其浸入備有清水的水桶中,以防脫水。返家後,應再次修剪花莖,並讓花材在涼水中靜置數小時,以進行「調理」,確保其在插花時維持持久的活力與美觀。

終極警示:保護優先於擁有

歸根結底,負責任的採集行動應體現一種「保育心態」:確保生態系統在採集者的離開後,仍能健康地運作。面對棲息地喪失和氣候變遷的雙重威脅,許多看似常見的野花族群正迅速減少。

資深自然保護人士倡議,當採集者心存疑慮時,應當「拍照留念,而非採花」,讓美麗持續留存於大自然中,供所有生物共享。若想盡情享受採集的樂趣,最佳方案是建立一個種植了當地原生野花的自家花園,以滿足個人需求,避免對野生族群造成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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